買保險的人越來越多,保險投訴也在不斷增加。銷售誤導、理賠一拖再拖……在上期的3·15保險業誠信安全大調查中,有36%的消費者對保險合同存在不合理條款表示不滿意;有20%的消費者對理賠手續複雜、時間太長表示不滿意。
  □東方今報記者 張勐
  【案例一】誤導消費者 由業務員代簽字
  買了保險,卻不是本人簽字,發生意外無法理賠怎麼辦?日前,一位家住中原區的讀者趙女士反映,自己長期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2010年初,母親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母親為投保人,投保了兩份分紅險,簽名由業務員代簽,業務員還請母親隱瞞真相至今。如今,這兩份保單已交保費達6萬多元,如果現在退保要損失2萬至3萬元。趙女士認為,這份保險合同應屬無效合同,對自己將起不到任何保障作用。
  “保險業務員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故意代簽字,一旦發生意外,保險公司是不會賠付的。”趙女士稱,自己的母親只有小學文化,業務員強調這是款儲蓄保險,可以“取錢出來”,並故意避重就輕地介紹保單,存在明顯誤導現象,因此希望保險公司能將已交的保費退還。
  業內觀點:新法僅需口頭同意
  不少被保險人擔心代簽字後發生意外,保險公司不予理賠,尤其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某保險公司有關人士表示,此前實施的舊《保險法》規定,以死亡為標的的保險合同必須本人書面簽名,代簽名無效,因為代簽名產生的爭議糾紛較多。但新《保險法》出台後,將“書面”二字刪掉,只要被保險人同意,即使口頭同意,授權他人簽名,也照樣可獲得理賠。
  目前,保險公司因“代簽名”拒付的情況比較少,但不排除在被保險人沒有授權的情況下,有的保險公司惡意不賠,因此被保險人只要寫份書面證明,證明自己同意投保,或授權他人代簽字投保即可。
  【案例二】
  按新車價買車險 理賠卻打折扣
  家住金水區的讀者劉先生向記者反映,去年年底他投保了某保險公司的車損險,按車價8萬元為標準投保,並買了不計免賠險。此後在停車時,該車主與另一輛車發生碰撞,對方全責但逃逸,找不到車主,保險公司僅賠付修理費的70%,並且車價按折舊後的5萬元來賠償。
  業內觀點:舊車投保仍是難題
  去年10月1日,新《保險法》正式實施,其第55條規定,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退還相應的保險費。此舉意味著為舊車投保時,仍以新車購置價為標準計算保費將成為過去。
  但業內人士認為,舊車投保時按新車價投保可能還要持續一段時間,其中重要的一點是,舊車出險後,需要更換零配件時,配置的零件是新的;如果以實際價值投保,保險公司不得不考慮其中的費差。
  有一個解決辦法是,理賠時一部分費用由車主來承擔,但業內人士認為車主接受的難度會比較大,因此如果舊車投保,目前大多數保險公司可提供新車購置價或實際價值投保等方式供車主選擇。
  買了不計免賠險,就意味著把本應自己承擔的一部分賠償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但不計免賠險也有免責情況,如出險後找不到第三者,這種情況是不屬於不計免賠險理賠範圍的。 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李鵬勛】【打印】【頂部】【關閉】
     (原標題:業務員代簽字 投保人很“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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